男子锤杀霸占其母强奸其妻的杀人犯 律师说法不一( 二 )

熊某飞指认犯罪现场 。 含山县公安局 图
今年11月11日 , 根据熊某飞提供的抛尸地点 , 含山警方终于挖出了被编织袋、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尸骸 , 随后经过法医鉴定这具尸骸就是凌某青 。
含山县公安局通报 , 警方在这起命案“案中案”里揪出了已经死亡6年的命案凶手 , 至此 , 沉寂30年的含山县“1990·6·4”故意杀人案宣告成功侦破 , 与此同时 , 含山警方带破的义乌市6年前命案隐案也交由当地警方进一步处理 。
男子锤杀霸占其母强奸其妻的杀人犯 律师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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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挖出了被编织袋、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尸骸 。 含山县公安局 图
关于通报中提及的“凌某青霸占了熊某飞的母亲吴某 , 强奸了熊某飞的妻子 , 动手打熊某飞的儿子”等细节 , 含山县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 , 这些均是熊某飞的供词 , 具体更深入的细节需要跟义乌市公安局进一步求证 。
而义乌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 , 目前此案刚交给我们 , 还在侦查阶段 , 案情相关细节暂不方便透露 。 就此案本身而言 , 性质比较恶劣 , 案情到时候是否会公布 , 还要再请示上层的意见 。
律师说法不一:私力复仇还是激情杀人?
案件告破之后 , 不少网友纷纷同情起熊某飞家人的遭遇 。 那么 , 从法律来看 , 熊某飞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 是否可以申请减轻处罚?基于含山县警方公布的上述案情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了多位律师 , 看看他们怎么说 。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录春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共三款 , 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或称无过当防卫)三种情形 , 其中的正当防卫、无限防卫都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 只有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事由 , 而防卫过当是属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
本案中熊某飞杀害凌某青的行为是发生在凌某青睡着后 , 其杀害行为不属于“为了他人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因此熊某飞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 当然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 最多是事后防卫 , 类似于私力复仇 , 依法不能享受“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宽宥 。 当然 , 熊某飞案件如果还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 在最终判决时也不影响其适用 。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朱利霞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本案中 , 熊某飞是在凌某青睡着后 , 用锤子将凌某青杀害并分尸 , 属于“事后行为” 。 因此 , 本案中 , 熊某飞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 亦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
但是熊某飞杀害凌某青毕竟事出有因 , 是在被害人凌某青强奸其妻子、动手打其儿子“忍无可忍”之后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该《通知》的第二十条明确提到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 , 需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 。
本案中 , 被害人凌某青强奸熊某飞的妻子、动手打熊某飞的儿子 , 其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且涉嫌犯罪 , 严重破坏熊某飞的家庭关系 , 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 , 按照《通知》规定 , 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翟振轶律师:
个人认为熊某飞案件不构成正当防卫 。 先提炼一下案件与此有关的情节 , 凌某青强奸了熊某飞的妻子 , 熊某飞没有报警 , 而是忍气吞声 , 致使家庭破裂 , 妻子离开 。 凌某青还威胁杀熊某飞全家 。 凌某青动手打熊某飞儿子 , 熊某飞趁凌某青睡着后 , 用锤子将其杀害并分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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