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手机风云:黑老大发朋友圈 罪犯用手机贩毒猎艳

“黑老大”王世兵在服刑期间 , 以贿赂铺路 , 狱警们为其夹带手机、银行卡、现金及400多斤白酒入监 。 这个在监狱经常用手机发朋友圈的罪犯 , 还因“积极改造”而两次获得减刑 。 日前 , 澎湃新闻报道了在湖北荆州监狱发生的这起匪夷所思的“手机案” 。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 , 同样在荆州监狱 , 一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用手机指挥毒品交易 , 通话297次 , 犯下一桩走私、运输毒品大案 。
澎湃新闻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 , 在“王世兵案”涉案狱警徐某获刑的同一天 , 湖北荆州中院对上述“手机贩毒案”作出二审裁定:狱警杨为军、张武犯玩忽职守罪 , 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 。
手机 , 对服刑罪犯来说 , 属于不能带入监内并使用的违禁品 。 澎湃新闻搜索2016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决的20个案例显示 , 发生在监狱里的手机违纪案例时有发生 , 多数案例呈现“手机寻租”特点 , 不少狱警因收受好处 , 对于服刑罪犯私藏、使用手机隐瞒不报或者降格处理 , 还照常为罪犯申报减刑提供帮助;有的为罪犯提供手机打电话 , 有的甚至为罪犯手机充值话费 。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甫律师认为 , 在技术驱动社会发展的时代 , 一部手机早已不仅只有通话功能 , 而是可以通过各种应用 , 构建一个“小社会” , 一部手机在高智商的罪犯手里 , 其后果严重程度可能超出想像 , 以至于罪犯身在狱中也足以危害社会 。
“近年 , 监狱管理部门对手机等违禁品的管理力度空前加大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监狱违禁品管理至今尚属于监狱内部制度和纪律规定调整的范畴 , 从长远看 , 通过制定监狱法实施细则等法规 , 就监狱违禁品种类、监管和罚则科学论证、详尽规定当是大势所趋 , 治本之策 。 ”王甫说 。
贩毒大案 , 指挥者藏在监狱
2019年1月17日 , 湖北省公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走私、运输毒品大案 , 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60余公斤(60883.8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149.27克 。
而警方的侦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这起贩毒案的指挥者竟然是一名在荆州监狱服刑的罪犯陈某军 。
服刑罪犯为何可以指挥贩毒?答案是:手机 。
据湖北监利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 , 荆州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9监室服刑罪犯陈某军在服刑期间违规获取了手机 , 并使用两张手机卡频繁以短信、电话、微信等通信方式与外界联系 , 同时将手机借给同监室与不同监室的多名狱友使用 。
仅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17日期间 , 陈某军使用2个手机号与外界通话共297次 , 其中单次通话时间最长达69分钟 。 特别是在此期间 , 陈某军与监外人员周某、杨某、郭某通话52次 , 组织、安排进行走私、运输毒品 。 直至湖北公安县公安局将该起走私、运输毒品案破获 。
侦查显示 , 陈某军等人走私、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 , 且由境外走私、运输至荆州 , 已严重危害社会 。 2019年12月10日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军犯走私、运输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伪造清监记录应付上级检查 , 两狱警获刑
陈某军是如何获得手机的?判决书显示 , 这一情节并没有查清 。 但其中曝露的狱警失职、渎职问题令人警醒 。 此后 , 荆州监狱狱警杨为军、张武被查 。
据法院判决认定 ,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 , 杨为军、张武作为荆州监狱六监区二分监区管教民警 , 在值班过程中 , 不认真执行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监狱值班民警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 , 一直没有发现陈某军长期持有并使用手机 , 特别是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值班期间 , 陈某军使用手机与同伙杨某、周某、郭某多次联系未被发现 。
杨为军作为六监区二分监区9监室的包组责任民警 , 负责9监室罪犯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两违品”的“三包”(包某、包区域、包清查)工作 , 未严格按照规定 , 落实每周对所包监室清监一次的要求 , 长期不按规定对所包监室的违禁品、违规品进行清查 , 伪造清监记录以应对上级检查 , 致使陈某军长期持有并使用手机的情况未能被发现 , 从而导致陈某军能长期正常使用手机 , 顺利使用手机组织走私、运输毒品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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