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回娘家住,母亲和哥哥把她告了:立即搬走!原因是…

海南海口一女子离婚后
因没有地方居住
搬回娘家二楼房屋生活
然而 , 该女子却遭母亲和哥哥起诉
要求其搬离房屋
女子离婚后回娘家住,母亲和哥哥把她告了:立即搬走!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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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从这件事说起
【案发】
女子离婚后回娘家住
被母亲和哥哥起诉要求搬离
刘倩和周鹏是夫妻关系 , 两人婚后生有儿子周俊、女儿周敏 。
1982年 刘倩和周鹏在海口市某区共同建造了一处住宅 , 女儿周敏自出生、结婚到离婚后一直居住生活在涉案房屋 , 并在其父周鹏生病期间进行照料 。
周鹏于2012年去世 , 生前曾口头告诉周俊 , 若周敏没有地方居住时 , 可以住在涉案房屋二楼 。
2017年 , 刘倩及周敏在公证处办理了周敏放弃继承周鹏遗产的公证 。
2018年 4月3日 , 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变更为刘倩和周俊 。
据悉 , 周敏于2008年3月24日离婚, 离婚前的房屋归属其前夫所有 , 她在海口某小区申请了一套廉租房 , 因无收入 , 没有钱交纳租金 。 此外 , 周敏的父亲周鹏去世后 , 其遗产份额除涉案房产外 , 尚未发生继承分配 。
时间线捋清了
事情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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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周敏居住使用涉案房屋二楼 。 刘倩、周俊认为周敏的居住使用行为侵害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故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判令周敏停止侵害并立即搬离刘倩、周俊共同拥有的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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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被告享有涉案房屋二楼的
居住使用权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位于海口市某区不动产 , 现登记在刘倩和周俊名下 , 刘倩和周俊系涉案不动产的权利人 。 但涉案房屋之所以登记在两人名下 , 是因为周敏于2017年到公证处放弃了其应继承的份额 。 周敏称放弃继承时存在前提条件 , 即由其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二楼 , 但在公证时遗漏了该项内容 。
周敏提供了其与刘倩的录音 , 该录音中周敏问:“爸爸是否承认涉案房屋二楼给我们” 。 刘倩回答说:“说过你没有地方住时 , 二楼给你们住” 。 刘倩辩称 , 周敏提供的录音系其在受到恐吓时所录 , 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 法院对此不予认定 。
同时 , 周俊也认可父亲临终时曾口述“周敏走投无路无房居住时 , 可居住在涉案房屋二楼 。 ”故周敏父亲临终遗言应视为口头遗嘱 。 且周敏自出生、结婚到离婚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 , 在其父亲病重时也尽了主要照顾义务 。 周敏虽申请了一套廉租房 , 但该房屋面积较小 , 周敏无收入未缴纳房租 , 未在其中居住 。
综上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周敏虽然放弃了涉案房屋的继承 , 但应享有涉案房屋二楼的居住使用权 。 刘倩和周俊以其享有的物权要求周敏搬离 , 不予支持 。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之规定 , 判决驳回刘倩和周俊的诉讼请求 。
【二审】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驳回上诉
一审宣判后 , 刘倩、周俊不服判决
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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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两人的上诉理由显示:
周俊父亲去世前曾口头对刘倩说将财产留给周俊 , 其中包括涉案房屋 , 但没有立书面遗嘱 。 2017年12月21日 , 刘倩和周敏办理了涉案房屋中周鹏遗产份额的继承权放弃 , 2018年4月3日 , 刘倩和周俊成为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 。
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 , 刘倩、周俊拥有对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出于兄长对妹妹的照顾 , 周俊一直同意让周敏居住在涉案房屋 , 但是周敏整日沉迷赌博 , 在外欠债 , 并且对老母亲的态度十分恶劣, 母亲已不再希望与其继续住在同一屋檐下 , 周敏没有任何理由继续占有、使用涉案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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