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孙大明(副处级)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


日前 ,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孙大明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宣判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 , 判处孙大明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滥用职权罪■孙大明(副处级)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来源/勤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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