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戒毒人员带毒品进戒毒所 海南定安一辅警犯滥用职权罪获缓刑

定安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 , 为收取好处 , 利用工作便利帮戒毒人员传递装有毒品的香烟到戒毒所内吸食 。 近日 , 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 以被告人王某富犯滥用职权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缓刑3年 。
2018年10月 , 王某富应聘至定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担任辅警 , 其间禁不住帮戒毒人员从外面带香烟、酒水进监室可以赚取好处的诱惑 , 违反规定 。 王某富当班时 , 经常将其本人使用的手机交给在该戒毒所117号监室戒毒的人员吴某甲 , 让他同外界联系 , 并私自为吴某甲携带香烟、酒水等违禁品进监室 。
吴某甲为感谢王某富的关照 , 吩咐其朋友吴某乙(另案处理)、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给王某富送香烟、白酒、红包 。 吴某乙先后送给王某富两瓶赖茅牌白酒(总价值200元)、500元的现金红包 。 陈某甲先后送给王某富两瓶矛盾牌白酒(总价值200元)、168元的微信红包 。 陈某乙除通过微信分3次转给王某富1131.33元外 , 还送给王某富一条黄鹤楼香烟(价值330元) 。
王某富收到上述钱款、香烟、白酒后 , 花费230元为吴某甲购买香烟、白酒 , 剩余款、物留作自用 。 期间 , 吴某甲得知王某富因他人欠其钱款感到烦恼 , 主动出面通过戒毒所外面的朋友帮忙为王某富追讨债务 , 王某富便对吴某甲心存感激 。
【帮戒毒人员带毒品进戒毒所 海南定安一辅警犯滥用职权罪获缓刑】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1月16日 , 王某富在为吴某甲携带香烟、杂志等违禁品进监室时 , 因对吴某乙转交的物品疏于检查 , 致使夹杂在拆封过的香烟里的毒品海洛因被成功带进戒毒所117号监室 。 吴某甲每次拿到毒品后 , 除了自己吸食外 , 还提供给同监室的其他戒毒人员孙某、吴某丙、王某甲一并吸食 。
2019年1日16日当天 , 王某富发现其为吴某甲携带的香烟中夹杂毒品海洛因后 , 担心会受到处分 , 于是心存侥幸 , 未将该事上报至定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 。 随后该戒毒所相关领导通过线报得知 , 王某富为戒毒人员携带违禁品进监室后 , 于同年1月21日上午上班前对王某富进行搜身检查 , 并对117号仓所有戒毒人员进行尿检 。 经检测 , 117号仓的吴某甲、吴某丙等4名戒毒人员吗啡检测项呈阳性 。
2019年1月30日 , 定安县公安局民警将王某富抓获 。 2019年5月31日 , 王某富主动将其收受的红包1569.33元及烟酒折抵现金730元 , 共计2299.33元上缴至定安县财政性资金账户 。
定安法院认为 , 王某富身为定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 , 为收取好处 , 利用工作便利帮戒毒人员传递装有毒品的香烟到戒毒所内用于吸食 , 破坏戒毒所监管秩序和正常活动 , 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采访人员 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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