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看病更方便!江苏等12地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 , 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
根据通知要求 ,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 , 可同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 无需重新备案 。 其他情形的备案按照参保地 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办理 。 门诊费用结算方面 , 原则上执行就医地 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则执行参保地的规定 。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采访人员
郭艺、亓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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