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名医院号源一经放出即被秒抢 最难挂的专家号加价2000元( 二 )


据此 , 东城分局刑侦支队开展工作立案侦查 。 同时 , 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立即对此情况开展调查 , 发现一个利用恶意软件绕过正常验证机制非法抢占号源的犯罪团伙 。 经缜密侦查 , 2019年1月10日 , 民警在河南、山西、云南等地将高某飞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 4月15日 , 民警在广东揭阳将非法制作、传播该恶意软件的某软件公司负责人李某山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 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
据该案承办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洪铭介绍 , 被告人李某山等4人于2018年在广东省揭阳市某公司制作针对“京医通”挂号平台的抢号软件 , 后将软件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高某飞 。 随后 , 被告人高某飞非法使用该抢号软件 , 长期大量抢占同仁医院等医院的挂号资源并以此牟利 , 被告人吉某山、臧某达为高某飞提供挂号需求并分享违法所得 。
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 , 高某飞通过该软件共计抢得同仁医院等医院号源590余个 , 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就诊秩序 。 经鉴定 , 该抢号软件有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数据的功能 。
另外 , 还有号贩子郭某华于2019年4月向被告人翁某丰定制“京医通”抢号软件 , 用于抢占同仁医院等三甲医院号源 , 并以1.2万元的价格将软件出售给被告人赵某龙 。 后赵某龙于2019年4月至5月期间使用该抢号软件非法抢占同仁医院等三甲医院号源 ,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
2019年7月11日 , 东城区检察院以高某飞、吉某山、臧某达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 2019年8月19日 , 东城区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判处被告人高某飞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臧某达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吉某山有期徒刑九个月 。 其后 , 5名抢号软件制作者以及号贩子赵某龙、郭某华均被东城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
突破新型网络犯罪的认定难题
张洪铭介绍 , 号贩子是长期困扰医院诊疗秩序的一块“牛皮癣” , 严重侵害了广大就医患者在优质医院公平挂号、平等就医的权利 。 由于刑法对此类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 , 因此难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 , 号贩子往往被行政处罚后很快重操旧业 , 继续为患 。
“在侦查阶段 , 公安机关提出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初步意见 。 经讨论研究 , 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线索 , 认为该案不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 应考虑适用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并据此为后续侦查指明了方向 。 ”张洪铭进一步解释 。
在案件审查阶段 , 通过对抢号软件的专业鉴定以及对“京医通”系统访问数据的精确抓取和比对 , 承办人最终认定该类行为在实质上属于非法使用恶意软件 , 绕过“京医通”程序的正常访问过程 , 通过高频次刷新访问的方式抢占号源 , 本质上是使用非法方法在“京医通”的数据库内非法增加相关患者数据 , 以谋求挂号成功的结果并以此牟利 。 因此 , 其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操作 , 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作为利用刷号软件抢占专家号对外出售牟利的案件 , 本案具有一系列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 。 ”据张洪铭介绍 , 与传统的号贩子不同 , 该案的犯罪行为人通过一部电脑、手机就能远程操控、线上交易 , 并建立了微信群等犯罪信息共享渠道 , 使该类犯罪的危害性和侦破难度比传统抢号行为更大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 我们发现号贩子具有团伙性、上下游犯罪联络紧密、不法利益巨大等特点 。 ”张洪铭说 , 因此 , 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扩大战果 , 严惩上下游犯罪 , 达到“除恶务尽”的效果 。 高某飞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 , 东城区检察院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 , 同时追查上游犯罪——为号贩子制作抢号软件的犯罪嫌疑人 , 继续深挖犯罪线索 , 查找有无其他号贩子使用同类软件进行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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