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 三 )
对于陈云峰的签名和指纹鉴定结果非本人一事 , 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 , 具体情况需要询问合浦县农村信用社联社 。
同日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了广西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该社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 , 目前案件在审理之中 , 暂时不能透露情况 , “对于2013年贷款是什么要求和情况 , 我也不太清楚 , 但合同上写的保证人是陈云峰 , 现在就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
让陈云峰不解的是 , 2013年陈某贷款时 , 自己只是他工厂里的一名“打工仔” , 名下无房也无车 , 月工资不足3000元 , 根本不具备担保能力 , 为什么能成为490万借款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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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保监分局调查称信用社存在“未严格执行贷款面签制度”的情况
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 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 , 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 其中贷款调查包括“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还要求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
对于以上情况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贤尚告诉澎湃新闻 ,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 ,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比较常见 。 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 , 在贷款中 , 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 , 贷款保证人就应该按照保证合同或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的约定来履行债务 。
窦贤尚分析称 , 如果经司法鉴定或其他证据能证明“保证人”的签字和指纹均为伪造 , 则该保证责任并非该“保证人”出于真实意思而设定 , 对该“保证人”应无法律约束力 , 出借人无权要求该“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加辉则建议 , 陈云峰可持签名和指纹的司法鉴定报告 , 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警 。
陈云峰则称 , 在庭审前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科报警 , 但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未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