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因房子被撞强扣客车 车主提起诉讼获赔4.6万元

大客车倒车不慎撞上路边民房 , 交警部门出警依法处理 , 房主却一直阻止大客车驶离 , 造成大客车滞留事发地达一个多月 。为此 , 大客车所在的某客运公司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营运损失 。8月6日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布 , 已审结这起财产损害纠纷案 , 依法判处房主张某赔偿原告营运损失4.6万元 。
2019年1月31日清晨 , 某客运公司的驾驶员王某驾驶大型客车在徐州市铜山区某村倒车时 , 撞到户主张某的民房 , 房屋后墙处被撞出一个大坑 , 而大客车也有损坏 。随后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到达现场处理 。
客运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后告知张某 , 车辆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 足以赔付损失 。但张某仍以其家中房屋损毁必须赔偿为由阻止驾驶员将车辆驶离 。此后 , 因车辆停放事故现场影响交通 , 经张某所在村有关人员协调 , 在张某现场监督下 , 驾驶员王某将车辆停放在事发地附近的养猪场院内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直到2019年3月5日 , 客运公司方才接电话通知 , 将车辆驶离养猪场 。同日 , 驾驶员王某将停放养猪场院内的大型客车驶离 。
客运公司认为 , 房主因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有异议 , 采取扣留车辆的方式不让事故车辆放行 , 属于非法行为 。“房主并非交通执法部门 , 无权扣车 。”该客运公司负责人表示 , 车辆属于营运车辆 , 事故发生时正处于春运期间 , 造成了车辆停运损失及驾驶员误工损失 , 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车辆停运损失及驾驶员误工损失合计5.8万元 。
铜山法院查明 , 2019年初 , 原告某客运公司与苏徐客运站务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汽车南站签订《徐州汽车南站春运支援车辆加班协议》 , 其中包括王某驾驶的大型客车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告的驾驶员王某驾驶大型客车倒车时撞到被告方的民房致民房损毁 , 被告方可就民房损毁寻求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理 。但被告在经交警部门接警处理后 , 已经取得相应职能部门的公力救济 , 仍然阻止原告方将车辆驶离 , 超出了私力救济的范围 , 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 , 被告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原告方车辆的营运损失予以赔偿 。
法院根据原告主张、交警部门接警处理的时间、原告接通知驶离的时间及每日损失的评估数额等因素 , 酌定原告损失数额为4.6万元 。
【房主因房子被撞强扣客车 车主提起诉讼获赔4.6万元】综上 , 依照有关规定 , 铜山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4.6万元 。(吴磊 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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