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万的房子啊!” 房东打开门气晕:全报废了!只因男租客一个动作……

浙江杭州萧山的范先生有套商品房
花了三百多万买的 ,
装修得很用心
不过他自己没住 ,
而是出租给了小周 。
有一天 , 他接到了物业电话
“你家着火了!”……
“300多万的房子啊!” 房东打开门气晕:全报废了!只因男租客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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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 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 , 对方称某小区民房着火 。 接警后 , 消防员立即赶往现场扑救 。
火势熄灭后 ,
也查明了起火原因——
租客小周丢进垃圾桶的烟头未熄灭 。
房东老范接到物业通知后赶到了现场 ,
一看房屋情况差点气晕过去 。
这一把火烧毁了主卧所有东西 ,
地板都被水泡坏了 ,
客厅、次卧、厨房 ,
好多地方都被熏黑了 ,
所有家电都报废了……
“300多万的房子啊!” 房东打开门气晕:全报废了!只因男租客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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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万的房子啊!” 房东打开门气晕:全报废了!只因男租客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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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时我在楼下 , 看到很多人围观 , 抬头看了看 , 才发现是我租的房子着火了 。 ”据租客小周回忆 , 他 在下楼之前抽过烟 , 抽完后把烟头扔进了烟灰缸 , 因为发现烟灰缸满了 , 便将它倒入了垃圾桶 , 没想到烟头没熄灭 , 引燃了垃圾桶里的垃圾 。
事故发生后 , 老范和小周多次协商 , 都想尽快确认好赔偿金额 , 但双方对金额的认知差距较大 , 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 与此同时 , 老范的房一直未得到修复 。
据悉 , 老范和小周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1日 。
“300多万的房子啊!” 房东打开门气晕:全报废了!只因男租客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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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 , 老范将小周、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房屋装修损失、家具家电等物品损失共计30万元 , 赔偿2020年4月1日以后直至房屋修复完毕的租金损失(按月租金5727元计算)和物业费损失 。
6月8日 ,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 庭审中 , 小周表示愿意赔偿 , 但是老范提出的金额太高了 。
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火灾是小周在承租期间使用不当导致 , 房东的损失与我公司无关 。 ”
在这场火灾中 , 老范到底损失了多少?根据老范的申请 ,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房屋的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 。 最终 , 评定该房屋装修损失131551元、屋内物品损失13714元 , 总计财产损失145265元 。 另外 , 老范向评估机构预付了评估费1.8万元 。
评估结果出来后 , 法院组织老范、小周和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 。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遗留火种引发的火灾 , 法院据此认定责任 。 小周作为租客 , 将没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 , 最终酿成火灾 , 显然属于重大过失 , 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而中介公司对案涉火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 所以对老范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官在向老范和小周释明了责任划分依据、梳理了具体损失情况后 , 又积极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既然评估结论已经明确 , 建议双方综合考虑各项损失金额 , 包括自4月1日起至房屋修复完毕的租金和物业费损失、评估费等 , 各让一步 , 尽快确定赔偿金额 。 这样 , 你们都能及时止损 , 了结这桩烦心事 。 ”
最终 , 老范撤回了对中介公司的起诉 , 并与小周达成调解协议 , 由小周赔偿老范因火灾所致的屋内装修损失、物品损失评估费约16.33万元 , 考虑到老范自2020年4月1日以后的租金损失和物业损失等 , 小周向老范赔偿2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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