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本报9月23日讯今天 , 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根据要求 , 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 , 要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 。
采访人员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 , 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 , 下同)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 , 要向教育部门报送学期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 , 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每学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 。
每学年开学前 , 学校要组织风险评估 , 形成评估报告 , 并动态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 。 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 , 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发生性质极端恶劣欺凌事件 , 可直接报告省级教育、公安等部门 。 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 。
每学期要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 , 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父母离异学生情况 , 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 , 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 , 并建档立卡 。
此外 , 各学校要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 , 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 。 要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 , 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 , 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 , 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 要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 , 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 , 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 , 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防范预案 。
【校园|】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 , 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 , 线上线下接到相关线索信息时 , 立即组织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预案 , 指导学校及时有效处置 。 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 , 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 , 约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 , 进行全省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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