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夫妻闹离婚,男方一个操作致财产2:8分!妻子“反击”太及时

夫妻离婚免不了遇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为了让妻子少分财产
被告大田(化名)可谓费尽心思——
离婚诉讼期间
不仅不如实填写离婚财产申报表
还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日前 , 永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并按照8:2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浙江夫妻闹离婚,男方一个操作致财产2:8分!妻子“反击”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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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视觉中国
永嘉人小微、大田经人介绍认识 , 2012年2月双方订婚后便一起到外地共同经营电缆生意 。 2016年情人节 , 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婚后双方时常发生争吵 , 一次争吵过程中 , 大田打了小微一巴掌 。 小微报警后 , 派出所向大田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
随后 , 小微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 , 诉至永嘉法院要求离婚 , 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妻子小微称 , 大田常同不同异性聊天 , 邀约看电影、喝酒、出去玩耍等 , 且经营店铺、公司生意都不同自己商量 , 双方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 要求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住宅、店铺、宝马车辆及共同经营的电缆公司 。
而大田则辩称 , 婚后未育孩子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 , 同意离婚及分割财产 , 但要求原告返回彩礼10万元及价值5万元的金首饰 。
然而 , 在案件审理阶段 , 大田未如实填写离婚财产申报表 , 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3间商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钱某 , 并完成交付 。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 小微向法院申请保全了房产及银行存款等双方共同财产 。
永嘉法院认为 ,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应准予双方离婚 。 在离婚期间 , 大田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价值96万余元的商铺转让给案外人 , 又未如实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 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 此外 , 大田作为丈夫 , 缺乏对小微的关爱 , 常同众多异性聊天 , 内容无关工作 , 大多是约看电影、喝酒、出去玩耍等 , 此种行为明显属于对婚姻家庭的不负责任 。 且被告提出原告应返回彩礼及金首饰 , 没有事实依据 , 不予以支持 。
最终 , 永嘉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并对双方现有共同财产按原、被告8:2比例进行分割 , 即商铺及电线电缆归原告所有 , 房屋及车辆归被告所有 , 贷款由其承担 。
法官说法:为何女方多分男方少分?
本案中 , 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 ,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 ,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第三人 , 应认定被告存在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 被告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 体现《婚姻法》适用过程中对女方权益的照顾 。 同时 , 被告既存在对家庭不负责任情况 , 又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 显属有过错一方 , 法院作出按照8:2比例分割财产的判决 , 也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实现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 符合民法典立法精神 。
【浙江夫妻闹离婚,男方一个操作致财产2:8分!妻子“反击”太及时】来源:温州商报、永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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