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健全企业信用修复等制度机制 加强失信惩戒( 二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企业信息公示 。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 , 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 ,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 , 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 。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
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 , 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 , 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 。 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 , 提高协同监管水平 , 加强失信惩戒 。
推进实施智慧监管 。
在市场监管领域 , 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 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 , 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 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 , 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 ,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 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以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 。
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 。
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 ,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 , 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 , 反对不正当竞争 , 规范发展线上经济 。 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 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 ,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 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 , 加强政策统筹协调 ,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 认真组织实施 , 形成工作合力 。 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 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 , 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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