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电脑随机派中后放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 )


03 各小学(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 并规定报到日期 。 逾期不报到的 , 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
四、民办小学招生
01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 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 , 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 严格公民同招纪律 , 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 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 , 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
02 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
全面实行免试招生 , 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 ,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 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 一次性全部录取 。
03 全面规范招生行为 。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小学部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 ,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 , 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
04 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 , 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 , 可在民办小学、公办热点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 。 报名后 , 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 , 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 , 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 , 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 , 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 。 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 , 视为放弃 。 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 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 , 按原施教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五、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 , 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 , 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 严格做到“零拒绝” ,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 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 区特教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
六、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 , 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 。 经审核 ,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
01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02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 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03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 ,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 , 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04 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
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 , 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 。 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 , 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 , 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 , 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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