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快递……泄露个人信息“重灾区”深层防护机制该怎么建?
法制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韩丹东 实习生 尹玉双
近日 , 南京市民李女士发布微博称 , 自己和朋友在未点餐的情况下有外卖骑手上门送餐 , 并能准确报出她朋友的真实姓名 。 更可疑的是 , 外卖订单上尽管写了李女士朋友的真实姓氏 , 但预留的号码却是这名外卖员自己的手机号 。
当晚 , 李女士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 并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微博平台 , 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 经警方调查 , 在此事件中 , 饿了么平台的骑手徐某散布报警人隐私信息给美团外卖骑手周某 , 周某自己实施了点餐送餐的行为 。
当下 , 互联网已经融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 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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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事件频发
平台监管责任缺失
李女士个人信息遭泄露事件并非个案 。 今年3月份 , 某外卖平台的骑手在直播平台上全程直播与女客户沟通、采购、配送的过程 , 拍摄画面还泄露了用户地址、面部形象等隐私信息 。 目前 , 平台方面已拉黑涉事骑手账号 。
近年来 , 个人信息泄露的报道层出不穷 , 虽然有一些是个人行为 , 但平台的监管责任也不容忽视 。 对此 ,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 , 骑手泄露消费者隐私暴露出平台对用户信息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 以及对相关信息隐私安全保护不力 。 作为外卖平台 , 不仅要为用户提供精准的送餐信息中介服务 , 更要担负起必要的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 。
“就南京李女士的案例而言 , 如果平台能从依法保障隐私安全的角度担责到位 , 就应对所有外卖信息实行“隐私面单”制度 , 比如隐去客户姓名、仅以姓氏显示等 。 平台在雇佣外卖骑手时 , 也应提前进行职业道德及普法培训 , 并建立严格的信息泄露问责制度 , 令骑手们时刻绷紧保护客户隐私这根弦 , 才能防患于未然 。 ”郑宁说 。
“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 既是外卖平台的法定义务 , 也是法定责任 。 ”郑宁说 , 电子商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 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 因此 , 外卖骑手泄露信息后 , 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惩戒 , 也须对外卖平台进行连带问责 , 这才是有效保障公民网络信息隐私安全并遏制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的根本性举措 。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看来 , 这种泄露消费者隐私的行为违反了多部法律 。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韩英伟说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 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 , 应当履行承诺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 , 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 ,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 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 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 , 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 但是 , 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 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 , 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 ,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 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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