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绝地求生外挂作者被抓,为啥要被抓

法律评价的是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中国,那么中国法律就有管辖权。

■网友
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保护管辖为补充的混合主义原则。总有一款适合你。
以沾边就算为原则,不沾边也算为例外。
So…

■网友
腾讯没代理之前,外挂团队是没有人管的,腾讯代理之后,外挂团队已经形成规模了,腾讯为了自己的国服不被外挂干扰,联合xx打击了外挂团队。
总而言之,外挂关国内的事,尤其是关腾讯的事,而且尤其是腾讯的手段厉害。
荒野求生,网易也只能封号而已,当然他触及的利益比腾讯小太多,毕竟人家可以花了大价钱代理的。

■网友
他做挂不算啥,但他用挂这种非法作弊的东西商用盈利就是违法。题主你问这种问题认真的吗
■网友
吃鸡这类游戏的外挂就是修改本地文件和内存,至于犯了哪条法,已有大佬列出,不赘述了。
你把《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主人公的名字改成买家名字拿出去卖钱,然后因为奥斯特洛夫斯基是个外国人所以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了?

■网友
嗯哼,谢邀。


【关于绝地求生外挂作者被抓,为啥要被抓】 “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对于违法所得等做出了司法解释。根据2003 年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委通知,“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故“外挂”的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外挂”是一种破坏性程序,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刑事责任。 ● 《治安处罚法》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外挂经营者应当依据本条承担行政责任。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3年联合通信管理、工商管理、版权管理、“扫黄”“打非”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出《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首次对“外挂”做出了法律的认定,即“外挂”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知对各部门打击该项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分工,即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涉及从事非法互联网出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对违规复制“外挂”客户端程序光盘的复制企业进行查处,对市场上销售“外挂”充值卡进行收缴;电信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新闻出版部门认定从事“外挂”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违规加工或销售游戏充值卡的加工企业或销售单位进行查处;版权部门负责对涉及侵犯著作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 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出版不得载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违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外挂”经营者经营的内容侵犯合法厂商的权益,应当依据该条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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