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房,获刑12年半!( 二 )


发现此种方式来钱很快 , 尝到甜头的吴某竟在一个月内 , 连续两次假装买方 , 对两组不同卖家实施了两次诈骗 。
在近一年时间里 , 被告人吴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 多次在房屋买卖中骗取买受人或出卖人钱财 , 诈骗金额高达650多万元 。
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9年12月19日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涉嫌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 向南太湖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其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 。 但其辩护人提出 ,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其与被害人间系民事纠纷 , 不应认定为诈骗犯罪 。
南太湖新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 通过介绍、买卖房产的合同形式 , 多次骗取房屋买受人或出卖人的钱财 , 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同时 , 又扰乱了正常房产交易秩序 , 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 对被告人吴某的犯罪行为应整体以合同诈骗罪予以法律评价 。
【“倒”房,获刑12年半!】在合同诈骗中 ,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 故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902200元 。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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