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运180余吨危险废物倾倒至江西5人获刑(图)

从江苏运180余吨危险废物倾倒至江西5人获刑(图)

----从江苏运180余吨危险废物倾倒至江西5人获刑(图)//----江 苏 龙 网 http://www.jiangsulong.com

近日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中新网南昌12月23日电 (张慧斌 廖文瑞 采访人员李韵涵)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消息 , 近日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

  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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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20年3月24日起 , 孙某坡指使陈某刚、王某华等人驾驶江苏牌照罐车 , 将10罐车废液从江苏省昆山市装运至峡江县 , 由峡江籍被告人陈某平、肖某斌接应指引 , 将废液倾倒于巴邱镇连陂村 。 2020年5月25日 , 峡江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查获倾倒的废液 , 经称重为183.56吨 。 另查明 , 孙某坡等人以同样方式将6罐车废液倾倒于峡江县罗田镇眼头村水塘 。

  经检测 , 上述倾倒的废液所测指标中的无机氟化物、总铬、镍、砷超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确定危害成分质量浓度限值 , 为危险废物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陈某刚、肖某斌、王某华违反国家规定 ,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83.56吨以上 , 后果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 被告人孙某坡、陈某平组织、指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承担相应责任 。 综合案情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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