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原董事长王俭受贿6000余万元一审获刑14年

神华宁煤集团原董事长王俭受贿6000余万元一审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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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宣判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中新网银川12月10日电 (杨迪)采访人员10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法院当日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 , 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 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 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系数额特别巨大 。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 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 。 (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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