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有没有不卖的权利

应邀答题。你提出要约,买家承诺,并未合同的履行做了准备,买卖合同成立。你履行支付义务,买家因不愿意收取一角钱纸币而主张解除合同。你认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正当,不予同意。因为你认为卖家的行为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卖家的解除理由确实不合理(拒收零钱和拒收人民币还是有点区别),所以合同没有解除。由于买家已经明示其不会继续履行,你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因此解除。因尚未交付,自动恢复原状。你认为你有损失,比如:排队排了半天冻着了,可以请求卖家赔偿。但说到卖家有没有权利不做生意,当然有,永远有,只要他愿意承担责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