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江门全天禁止黑烟车通行,违反规定将被扣分


近日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对外公布 。 根据《通告》 , 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 , 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 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 江门将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
「江门」江门全天禁止黑烟车通行,违反规定将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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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获悉 , 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 , 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该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 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
《通告》施行后将设定一个月过渡期 , 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 , 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 。 江门各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机动车限行标志牌设立工作 , 限行标志牌应按照公安部门统一要求 , 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 , 下面辅以“黑烟车”文字 。
黑烟车是指行驶过程中排放可视黑烟或排放尾气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以上的车辆 , 属于超标排放车辆 。 经调研 , 此类车辆主要集中在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超载车辆及超过使用年限车辆等 , 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 , 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
江门市生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 加强柴油车特别是老旧柴油车的排气管理力度 , 加快老旧柴油车的淘汰更新 , 是该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工作措施 。 而划定禁止冒黑烟车辆行驶的区域 , 是加快老旧柴油车淘汰和强化柴油车排气管理的有力措施 。
上述《通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止 , 为期30天 , 市民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江门市生态环保局提出意见 。
附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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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江门全天禁止黑烟车通行,违反规定将被扣分】【南方日报采访人员】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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