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工伤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是按底薪吗

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工伤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是按底薪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期间的工资该如何发放是按底薪吗工伤期间工资准确的说应该是停工留薪待遇 , 简单说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这段时间单位应该支付的,标准为原工资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具体如下:
1、申请,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职工或亲属;
2、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协议、医院证明等;
3、等待有关部门的审核和调查,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期间工资按什么标准发一、工伤医疗期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用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
二、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37条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由所在单位负责 。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包括加班工资吗?法律主观:
工伤期间 , 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原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原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法律客观: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可以交给工伤鉴定部门,治疗终结可以进行鉴定等级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就是说,工资至少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 。一般说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日期都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 。另外,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有些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 , 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 , 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 , 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