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午休时外放音乐拒不改正被辞退 你怎么看?( 二 )


法院指出,友善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郝争在办公场所不顾他人感受,肆意放纵自身喜好,在公司多次警告提醒其行为已干扰他人的情况下,仍未作出任何改变 。劳动者虽然享有休息的权利 , 但理应以不影响其他人员为前提,在午休期间选择合理的方式休息是尊重其他劳动者的应有之义 , 郝争通过打游戏、观看视频、外放音乐等方式在办公场所制造各种声音,应属于其在工作场所喧哗的一种方式,亦非合理解决问题的途径 。
案涉公司《职工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在工作场所内喧哗给予警告处分;在一个年度内得到一次警告后 , 再次违反纪律的,给予严重警告;一个年度内警告累计三次、严重警告累计两次又再次违纪的给予解雇处分 。
本案中 , 双方对《职工工作规则》的真实性无异议,公司据此解除与郝争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与郝争的劳动关系 。
因郝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郝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核心争议为案涉公司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针对该问题,郝争虽提出上诉 , 但其既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自己的主张 , 故应认可一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 , 应当予以确认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工人日报》(2023年10月26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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