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预警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 发布避“坑”提示( 二 )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 , 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 , 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 , 不可草率签订 。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 , 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 , 防止掉入陷阱 , 难以维权 。
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 , 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 ,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 。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 , 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 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 , 等试用期结束后 , 便以各种理由解聘 , “假试用 , 真使用” 。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 , 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 , 最长不超过6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 试用期不成立 ,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间 , 应正常缴纳社保 , 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 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 。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 , 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 , 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 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 , 不要盲目轻信 。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 , 不能只看表面 , 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 , 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 。同时 , 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 , 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 , 要提高警惕 。
人社部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 , 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 , 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 , 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 。一旦遭遇上述情况 , 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 , 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李桂杰 来源:中国青年报

【人社部预警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 发布避“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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