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久可以立案(失踪需要48小时才能立案)( 二 )


但《公安机关搜寻疑似受损失踪人员信息规定(试行)》(公安部刑侦局公罚〔2005〕1049号)规定,疑似受损失踪人员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受损迹象的;(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受到损害的;(3)人随弹性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四)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48小时以上的;(五)失踪人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冲突纠纷的;(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七)其他涉嫌损害的 。
这也是很多基层派出所和网上所谓的“48小时”不足以立案的原因 。

当然,这是旧历,因为根据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经审查符合管辖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迅速开展侦察工作: (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二)接收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失踪儿童或者失踪妇女的报案;(3)收到报告称,年满18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贩运;(四)发明可以拐卖生活乞讨的儿童;(五)发明拉拢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六)其他表明可能存在拐卖妇女儿童违法事实的情形 。
很多人认为公安是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 。与其说是学法律,不如说是屈服 。这绝对是个误会 。不学法律,连失踪案都不能成立!
让我们回到《公安机关搜寻疑似受损失踪人员信息规定(试行)》,了解搜寻疑似受损失踪人员信息由失踪地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 。或许非法律专业人士又要问:这是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吗?你想太多了 。
案件涉及的其他情况参见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规则(第三版)》 。案件涉及的犯罪现场、不明尸体、失踪人员等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录入相关信息库 。
仅此而已 。
【失踪多久可以立案(失踪需要48小时才能立案)】看到这,大家都很清楚为什么邓世平先生在操场上冤死了16年,为什么上述受贿枉法的执法者要受到严惩,因为这是可恶的 。如果在那一年确立了一个刑事案件,即使这个案件不能破,也肯定不需要16年来纠正错误 。
我们应该从操场上的埋葬案中吸取教训 。我想知道我们是否应该好好调查近年来的失踪案件 。有没有像邓世平“被当作失踪案件处理,导致案件长期不被刑事侦查”这样的恶性案件?
我希望不会再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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