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作用与注意事项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作用及注意事项) 。
糖皮质激素简介 。
糖皮质激素刺激:属于类固醇激素(类固醇激素),其基本功能是“四抗五影响一许可”,
四种抗体:抗炎、抗免疫、抗毒、解热、抗休克 。
影响:影响血液造血系统、骨骼系统、消化系统、代谢和中枢神经系统(CNS) 。
1.许可:增强身体的应激能力(许可效应) 。
二、糖皮质激素的分类 。
(一)按行动时间分类 。
1.短效药物
2.中效药物 。
3.长效药物 。
(二)按行政管理路线分类 。
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
(1)大剂量冲击疗法:抢救危重病例,一般疗程2-5天,但突然停止 。
(2)一般量长期治疗:适用于慢性、顽固性(复发性)疾病 。疗程为几个月到几年 。慢性病通常隔天或每天治疗一次 。
(3)低剂量替代疗法;适用于各种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疗程:生活(压力增加) 。
三、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 。
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及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和甲状腺危象的紧急抢救;治疗严重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 。),等等 。大、小剂量地塞米松的抑制试验可以判断肾上腺皮质的分泌,诊断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 。
2.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和系统性血管炎等 。
3.呼吸道疾病:支气管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嗜酸性支气管炎等 。
4.血液系统疾病:首先,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其次,糖皮质激素用于溶解淋巴细胞,作为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联合化疗的成分之一 。
5.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和各种肾小球肾炎 。
6.严重感染或炎症反应:如中毒性细菌性痢疾、暴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重症肺炎等严重细菌性疾病资源网络伴有休克、脑病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器质性损伤,可在有效抗感染的同时加用糖皮质激素缓解中毒症状和器质性损伤;重症病毒性疾病,如急性重型肝炎,也可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
7.重症患者(休克):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但必须结合病因治疗和抗休克治疗;急性肺损伤、急性脑水肿等 。
8.异基因器官移植:用于预防和治疗异基因组织器官排斥反应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9.过敏性疾病:如严重荨麻疹 。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如急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腱病和腱鞘炎 。
12.一些炎症反应后遗症的防治:可预防一些炎症反应后遗症和术后反应性炎症,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
13.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解热镇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
14.冲动疗法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的医生决定 。
15.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由具有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远期治疗方案的制定应由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决定 。
1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可以使用权限高于上一条所列的糖皮质激素,但只能在3天内使用,并严格记录治疗过程 。
四、糖皮质激素管理要求 。
(一)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 。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有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5.近期胃肠吻合后;
6.骨折;
7.伤口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结膜炎、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9.重度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11.不受控制的感染(如水痘和真菌感染);
12.活动性肺结核;
13.严重骨质疏松;
14.早孕和产褥期;
15.寻常型银屑病 。
16.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患者以及近期手术后患者应慎用 。
17.患有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精神病、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妊娠和哺乳期的妇女应慎用 。
18.感染性疾病必须联合有效的抗生素,病毒感染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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