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督导|罚6千元!忽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海盐某企业被罚

调研督导|罚6千元!忽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海盐某企业被罚

编者的话:职业健康检查是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的专门的健康检查 , 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禁忌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损害情况 。 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 防治职业病 。
案情简介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海盐某企业“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职工吴某、赵某、符某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复查 , 但该企业未能出示上述3人的检查报告书 。 经执法人员对企业相关负责人李某某询问证实 , 3人未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复查 , 卫生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

经调查 , 该企业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 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 被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 发生此类情况时 , 企业应当耐心向劳动者解释 , 告知其复查的重要性 , 并尽快安排劳动者进行复查 。 卫生行政部门一旦查实企业存在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 应给予警告 , 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相关法律链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 ,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给予警告 , 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 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 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警告 ,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
文章来源:县卫生监督所 , 由职业病网整理 ,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职业病网((https://www.zybw.com/)
责编:周丙兰
【调研督导|罚6千元!忽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海盐某企业被罚】审核:张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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