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 四 )
(1)对方干脆否认——以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为出发点 。
当单位在个人提供用工初步证据后否认劳动关系存在时 , 法院应从劳动力的交换形式和属性特征两个方面综合考察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当单位未能提供反驳证据 , 个人提供的证据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时 , 法院应当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单位提供反驳证据时 , 法院应当综合审查双方证据的证明力 , 通过双方的证据优势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2)对方声称自己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以就业导向为出发点 。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确认劳动关系】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主体 , 个人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的 , 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应结合实际表现重点分析实际就业方向 , 从劳动力如何交换、向谁交换来判断实际就业部门指向的是涉案单位还是第三方 。要注意个人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 个人工资是否以单位名义由单位支付 , 个人是否受单位管理层控制等 。 , 并据此明确涉案单位是否为劳务接受、工资支付、风险承担的主体 。必要时 , 还应查明该人员与为个人实施管理事务的单位之间的关系 。
(3)对方主张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劳动关系与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开始 。
主张双方存在雇佣、委托、合同、合作关系 , 而非劳动关系的 , 法院应当具体分析单位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 并与当事人的实际权利义务进行比较 。比如案例二 , 王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而B公司则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合作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两个:一是合作中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对方承担 , 而劳动关系中的经营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 , 在合作关系中 , 双方是独立的 , 没有从属关系 , 而在劳动关系中 , 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王主要从网络直播活动中获取收入 , 与B公司按照37%进行分配 , 经营风险相互承担 。且王无需遵守B公司的规章制度 , 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据此 , 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委托、合同或合作的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独特从属关系 , 在分析实体决定因素时应强调这一点 。个人不接受单位的管理、约束和支配 , 以自己的技能、设施和知识承担经营风险 , 基本不需要服从单位的相关工作指令 , 与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的 , 法院不得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 , 并且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 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例如 , 在案例3中 , 李主张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 而C公司主张双方是劳动关系 。通过对双方实际表现的分析:第一 , 在工资报酬方面 , 李没有固定的工资福利 , 不提货就没有报酬 。而且他直接从向客户收取的快递费中扣除部分费用 , 而不是由C公司支付全部报酬;第二 , 劳动工具(运输车辆)是李租用的 , 不是C公司提供的;第三 , C公司更关注李灿是否及时将快递送到指定地点 , 即工作结果而非过程;第四 , 李在工作安排和工作路线上有很强的自主性(收发件任务能按时完成) , 不需要服从C公司的调度;第五 , C公司虽有考勤机 , 但打卡结果与李报酬无关 。李不需要请假几个月 , 可见李不需要遵守C公司的考勤请假制度;第六 , 李的收入完全取决于收发件数 , 风险自担(运输风险、丢件风险等 。).综上 , 二审法院认为 , 从劳动关系的形成过程来看 , 不能认定C公司对李某进行管理和控制 , 也不能认定李某对C公司形成了隶属属性 , 故双方不形成劳动关系 。
0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01
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超过一年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 。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普遍认为没有时间限制 。因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不同于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诉讼 , 它只是一种法律关系的确认 , 不具有给付的内容 , 不直接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 , 所以不属于实体法意义上的债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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