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货,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法律法规( 六 )


(五)责令改换董事、监事、高等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力;
(六)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预备金的调拨和应用;
(七)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力 。
对经过整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连续性经营规矩请求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应该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用的有关办法 。
对经过整改仍未到达连续性经营规矩请求,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部分或者全体期货业务允许、关闭其分支机构 。
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违法经营或者涌现重大风险,严重伤害期货市场秩序、伤害客户好处的,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可以对该期货公司采用责令停业整理、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收等监管办法 。经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对该期货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等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采用以下办法:
(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拦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制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法处罚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力 。
第五十七条期货公司的股东有虚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动的,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应该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 。
在股东依照前款请求纠正违法行动、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力 。
第五十八条当期货市场涌现异常情形时,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可以采用必要的风险处理办法 。
第五十九条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应该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请求 。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请求的,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有权请求期货公司予以改良或者改换 。
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可以请求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的供给商供给该软件的相干资料,供给商应该予以配合 。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对供给商供给的相干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
第六十条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产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干股东、实际掌握人应该自该事件产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
第六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等市场相干参与者供给相干服务时,应该遵照期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度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的请求供给相干资料 。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应该与有关部门树立监视管理的信息共享和调和配合机制 。
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度或者地域的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树立监视管理合作机制,实行跨境监视管理 。
第六十三条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干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平廉明,保守国度机密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机密,不得应用职务方便攫取不正当的好处 。
第七章 法律义务
第六十四条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动之一的,责令纠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背规定接纳会员的;
(二)违背规定收取手续费的;
(三)违背规定应用、分配收益的;
(四)不依照规定颁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宣布价钱预测信息的;
(五)不依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实行报告责任的;
(六)不依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七)不依照规定树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
(八)不依照规定提取、管理和应用风险预备金的;
(九)违背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十)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
(十一)任用不具备资历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十二)违背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动 。
有前款所列行动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给予纪律处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动的,应该责令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 。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行动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分、处罚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有本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二项所列行动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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