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货,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法律法规( 二 )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预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
实施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该树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涌现异常情形时,期货交易所可以依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议采用下列紧迫办法,并应该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
(一)进步保证金;
(二)调剂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滞交易;
(五)采用其他紧迫办法 。
前款所称异常情形,是指在交易中产生把持期货交易价钱的行动或者产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
异常情形消逝后,期货交易所应该及时撤消紧迫办法 。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该经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
(一)制订或者修正章程、交易规矩;
(二)上市、中断、撤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三)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该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看法 。
第十四条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依照国度有关规定管理和应用,但应该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合、设施的运行和改良 。
第三章 期货公司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 。设立期货公司,应该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 。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等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历;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重要股东以及实际掌握人具有连续盈利才能,信用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载;
(五)有及格的经营场合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掌握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依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水平,可以进步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应该是实缴资本 。股东应该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须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
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应该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议 。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收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施允许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依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允许证 。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运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掌握人或者其他关联人供给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收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成果由客户承担 。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该经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
(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二)变革业务规模;
(三)变革注册资本且调剂股权构造;
(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产生变更;
(五)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前款第三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议;前款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议 。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况或者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应该依法办理期货业务允许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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