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期货,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法律法规

期货法律法规(什么是期货,什么是期货交易)

什么是期货,什么是期货交易 期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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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9号;依据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令627号《资源网国务院关于修正的决议》第一次修订;资源网依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638号《国务院关于废除和修正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二次修订;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正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三次修订;依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正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动,增强对期货交易的监视管理,保护期货市场秩序,防备风险,掩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好处,增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订本条例 。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干运动,应该遵照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取公开的集中交易方法或者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运动 。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合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光和地点交割必定数目标的物的尺度化合约 。期货合约包含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合统一制订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光以特定价钱买入或者卖出商定标的物(包含期货合约)的尺度化合约 。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运动,应该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则 。制止讹诈、内情交易和把持期货交易价钱等违法行动 。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该在按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同意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的其他期货交易场合进行 。
制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合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的监视管理 。
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的授权,实行监视管理职责 。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审批 。
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合或者以任何情势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干运动 。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标,依照其章程的规定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体财产承担民事义务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任免 。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方法由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制订 。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施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实施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或者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负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动或者违纪行动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等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动或者违纪行动被撤销资历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参谋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历之日起未逾5年 。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该按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的规定,树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对交易运动的风险掌握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视管理 。期货交易所实行下列职责:
(一)供给交易的场合、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支配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视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供给集中履约担保;
(五)依照章程和交易规矩对会员进行监视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视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同意,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该依照国度有关规定树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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