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有权开除教师公职吗?

教育局有权将教师开除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被体罚的学生,受教育不改的品行恶劣,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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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判处取缔、拘役的不开除公职,给予降级、撤职以上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开除公职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受到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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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的规定 。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责任是:
【教育局有权开除教师公职吗?】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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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运行体制改革的实施 。
3、协调、指导、监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区、县(国)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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