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只想把财产给自己独生子女,如何避免成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1】引言之前有过很多类似的话题,诸如父母把财产给到独生子女就是子女个人财产、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财产,甚至还有独生子女得不到父母财产等之类的噱头说辞 。
不管真真假假,至少反映出两个值得关心的话题:
多数父母,还是希望把财产都给到自己独生子女的 。
“防人之心”可以理解,也正常:毕竟父母更心疼自己的孩子,一旦孩子家庭出现什么变故,毫无疑问,必定倾向于子女的骨肉 。
那么,如果父母财产给到自己子女都必然是子女个人财产,问题反而简单了,没那么多争议,没那么多顾虑 。
不过,按照法律规定,不会这么简单、武断的一刀切 。很多情况下,一方父母的财产给到子女,都将认定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需要保护么?需要“防”么?这个问题不回答 。但是,可以区分情况的给出一些规避手段 。

父母只想把财产给自己独生子女,如何避免成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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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情况下,父母财产给到子女会作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只想把财产给自己独生子女,如何避免成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用法律规定开个头 。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又作出了一些补充说明: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依据这些法条,当一方父母把自己的财产给到独生子女,最终会成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情形包括:
1.父母出资为独生子女买房,产权归属视登记情况而定 。
  • 登记为子女个人名字,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
  • 登记为子女夫妻名字,视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2.父母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独生子女,视过户方式、登记情况而定 。
  • 登记为子女夫妻名字,无论过户方式,均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 采取“买卖”过户方式,购房款出自子女个人,若登记为子女个人名字,房子为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为子女夫妻名字,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 采取“买卖”过户方式,购房款出自子女夫妻,无论登记谁的名字,均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 采取“赠与”过户方式,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为子女个人财产;登记子女夫妻名字,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父母只想把财产给自己独生子女,如何避免成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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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母将自己的存款给到子女 。
这里的情况会稍显复杂 。
  • 若子女收款账户为其个人账户,则此钱为子女个人财产 。
  • 若子女收款账户为夫妻共同账户(例如子女个人的工资卡),会因账户中资金多次存取等情况而存在认定困难的问题 。例如,子女从账户中取了100块钱消费,这100块钱,取的是父母给的钱、还是自己工资攒的钱?
4.父母财产,身后留给独生子女 。
法定继承情况下,子女继承所得,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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