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情况下,如果说明由子女个人继承,则为子女个人财产;未说明的,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
【3】如何避免上述情况?我们不去谈“防不防”的问题——防谁不防谁,本身就是一个因人而异、因家庭而异的主观判断 。防一定对么?防一定错么?不可能有绝对答案 。
回到“避免”这个话题 。
首先要有一个通用概念:提前说明白,最好留下证据 。否则万一到时候出现争议、完全寄托于法律的话,往往会让你有“出乎意料”的结果 。
父母若想把财产只给到自己独生子女个人,因财产类型、给的方式和时间、以及对父母自身权益保护等因素,有不同的方法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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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将自己名下不动产过户给子女 。
比较稳妥的方式是“赠与”——赠与的好处是可以指定给个人、可以附条件 。更重要的作用是,父母可以在条件情况下,有法定撤销权——把赠与出去的房子再要回来,这是对父母利益的最大保护 。
有人说了:用什么赠与?必须买卖 。买卖省钱,而且赠与之后如果再卖房,税更高!
先别跑题 。
除非子女能用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购房,否则,房子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买卖过户一旦登记完成,对于父母来讲保障性非常弱 。损害了谁的利益?
又有人说了:必须买卖,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不给钱不就行了?到时候充其量把钱当成债务,也是子女个人的,担心什么?
这里不过多解释,只给出一个推演过程:
子女“购得”父母名下房产,登记为个人名字→子女夫妻是受益人→受益与债务对等→债务由子女夫妻共同承担→子女配偶承担部分债务,享有部分权益 。
2.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
必要的避免手段,就是仅登记为子女个人名字——将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论子女婚前婚后 。
但是这种方式避免不了一个问题:子女可以处置房产,例如增加配偶名字 。
这时候,下面这个工具就有用了 。
3.亲如父子明算账:借条 。
借条其实是一个特别好的保护多方利益的工具 。
只不过,在亲如父子之间谈“借”显得太见外了 。我们把事情反过来想想:
如果真是亲密无间,会因为一个借条让关系出现裂痕么?
如果但凡有点间隙,都存在间隙了,还考虑什么见外的问题?抹不开面子,就是对面子最大的伤害 。
这个“借”,其实是保护父母、保护自己子女利益的很有效的工具,普遍适用于现金类财产,例如父母给子女的钱、父母为子女买房等情况 。
有了借条,要不要子女偿还,是父母说了算的事儿,主动权掌握在父母手里;子女打了借条,即便“不小心”把父母给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债务也会成为共同债务 。
4.千万不要忌讳:遗嘱 。
这是一个可能还遭人“忌讳”的工具,但是千万不要否定它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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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财产、独生子女面临七大姑八大姨过来争夺父母财产的、独生子女继承父母全部财产之后被前任分走一半的……类似案例太多了,因为——法定继承 。
规避的手段,就是提前说好、安排好——遗嘱可以提前指定继承人、提前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更重要的是,可以保护父母,降低生前就把财产给出去而造成的自己无财可依风险 。
5.打破“省钱”思维 。
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步入晚年 。
这一代老年人普遍有个特点:节省 。大多从穷日子过过来,用钱,尤其是用在自己身上,都特别谨慎、能省则省 。
节俭是美德,但一定要区分优先级 。子女撺掇父母把房卖给自己,是省钱了,但扪心自问一下,省的是谁的钱?父母怕以后有什么遗产税早早就把财产给了子女,扪心自问一下,损失、风险最大的是谁?
所以,省钱是有前提的——要先控制风险,在此前提下再考虑能省则省的问题 。
【4】结语这点事搞得那么复杂?
父母慈子女孝、子女婚姻美满幸福的,可以忽略这个话题 。
但是,恐怕并非每个家庭都如此和谐 。这才是这个话题有存在意义的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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