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公司招聘女秘书要求有性生活经历,要陪伴老板!网友:公开包养?

秘书|公司招聘女秘书要求有性生活经历,要陪伴老板!网友:公开包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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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公司招聘女秘书要求有性生活经历,要陪伴老板!网友:公开包养?

公司招聘女秘书要求有性生活经历 , 要陪伴老板!网友:公开包养?“你有性生活经历吗?我们这边给老板招秘书是要求秘书要有性生活经历的 , 需陪伴老板 , 月薪1万5哦 。 ”
最近 , 重庆的阳女士在网上找工作 , 因此结识了某公司的招聘人员吴某 , 两人互加了微信 。
加上微信之后 , 吴某让阳女士给自己发送其生活照 , 阳女士对自己的容貌身材也挺自信 , 且认为有些公司需对未来员工的形象进行考察也较为合理 , 于是自己便精挑细选了几张生活照发送给了吴某 。

【秘书|公司招聘女秘书要求有性生活经历,要陪伴老板!网友:公开包养?】次日 , 求职心切的阳女士便询问吴某进展 , 吴某便向阳女士发送了招聘岗位的要求 , 其他要求还好 , 但是有一些招聘要求 , 让我们的阳女士有点疑惑 。
招聘要求显示 , 应聘者要有性生活经历 , 需协助安排处理领导工作日程、生活日常 , 与老板参加应酬和陪伴老板 , 月收入为1万5千元 。
性生活经历?陪伴老板?这样的应聘要求不禁让人想入非非 。
后来阳女士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 招聘负责人面对媒体采访时 , 直言不讳道:
我们老板就是想招类似“情人”的私人秘书 。 看到这里 , 我也想直言不讳:这样的公司 , 这样的老板 , 真是恶心 。

接下来 , 我们分析一下该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
利用合法招聘的形式来掩盖自己丑恶龌龊且下贱的目的 , 用工作掩盖类似“包养”的事实 , 这样的道德败坏的老板 , 这样毫无底线的公司 , 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 我认为还需要受到法律上的惩罚!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 ,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这样的招聘条件 , 无疑是在对女性职工性权益及其他人身性权利进行预备性的侵犯!断不可行 。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 在本事件中 , 一万五千元高薪的背后 , 是一场龌龊的交易 。 学会在纸醉金迷的世界中 , 辨别用金钱做诱饵的陷阱 , 我们才能活得健康绿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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