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情形被辞退,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二 )


劳动者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而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 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 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 因此自然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第6种情形
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辞退的 ,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7种情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 ,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 即男年满60周岁 , 女工人年满50周岁 , 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 应当终止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
▌第8种情形
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 ,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 , 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
▌第9种情形
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非全日制用工 ,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 ,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第10种情形
劳动者从事的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辞退的 ,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 , 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 。如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 。考虑到近年来许多地方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益性的短期就业岗位 , 同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和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虽然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属性 , 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确有其特殊性 ,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这部分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10种情形被辞退,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上述10种情形 , 即为《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无须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特殊情形 , 供朋友们参考学习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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