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迹于快递之乡的公安局长,被控收受申通、中通高管684万( 二 )


受让申通快递内部低价股 , 获利百万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善于“借钱投资”的储志林 , 曾与家乡桐庐两家快递公司高管“打得火热” 。
桐庐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杭州西南方向 , 因走出“三通一达”(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四家快递上市公司 , 被称为“中国民营快递之乡” 。

发迹于快递之乡的公安局长,被控收受申通、中通高管6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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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志林忏悔书内容 。 (专题片《栽在“投资”上的公安局长》视频截图)
前述起诉书显示 , 2010年3月至2019年9月 , 储志林利用担任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淳安县公安局局长、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等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在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总裁申某某及申某某公司员工涉及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说情 , 为申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 收受申某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379.2623万元 。
具体包括:2010年3月至2015年2月 , 储志林在申某某具备向银行申请贷款条件、不需要进行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的情况下 , 以月息2%的利率向对方出借340万元 , 再以借为名收取所谓的利息共计408万元 , 扣除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 , 实际收受好处费274.176万元 。
2013年1月 , 储志林的妻子在澳门旅游时收受申某某所送港币3万元(折合人民币2.4259万元) , 储志林事后得知此事并未反对 , 亦无退出款项 。
【发迹于快递之乡的公安局长,被控收受申通、中通高管684万】2016年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借壳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2016年12月30日 , 储志林经与申某某事先约定 , 通过妻子与申某某签订《股票代持协议》 , 储志林以每股16.43元的价格向申某某购买182592股上述股票 , 实际出资300万元 。 经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 , 2016年12月30日当日上述股票市场价值402.6604万元 。 储志林通过受让公司内部低价股票的方式收受申某某所送好处费102.6604万元 。
起诉书还介绍 , 2015年7月至2017年底 , 储志林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 , 收受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赖某某所送人民币305万元 。
具体包括:2015年 , 储志林利用职务便利 , 在快递业务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罚等事项上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赖某某提供帮助 , 以借为名收受赖某某给予的好处费300万元 。
2017年底 , 储志林利用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便利条件 , 为赖某某亲属涉及的刑事案件向其他工作人员说情 , 收受赖某某所送现金5万元 。
专题片《栽在“投资”上的公安局长》介绍 , 储志林从赖某某处“借款”300万元 , 但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和归还日期 , 储志林也没有出具借条 。 之后 , 他用全款在杭州某楼盘买了两套房 , 剩下100多万元马上去购买理财产品 , 直至案发都未归还这笔钱 。
“后面每年也是有偿还能力的 , 我实际也是想占用它的时间比较长一点 。 如果他不来催讨的话 , 我可能就长期用着了 , 甚至就不还他了 。 ”储志林称 。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2020年11月 , 储志林因犯受贿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储志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已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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