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齐齐哈尔最新通告——事关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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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春节将至 ,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 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 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
二、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 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 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禁止在居民住宅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 。
三、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 , 必须经公安部门许可 , 并随车携带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运输许可证 。
(一)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 , 并监督举报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 。
举报电话:110 , 12345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烟花爆竹|齐齐哈尔最新通告——事关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来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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