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表扬执照”与富顺节孝文化


 两张“表扬执照”与富顺节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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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表扬执照”与富顺节孝文化
刘刚(自贡市地方志办)
2020年仲夏的一天,富顺县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苏铁生老先生向笔者出示了两幅制发于清光绪晚期的表彰公文电子版照片。据苏老讲,两份公文原件是在拆除富顺试院附近的恤嫠局时从正梁上取下来的,均名“表扬执照”,一份于清光绪二十年(1894)由四川总督刘秉璋颁发给节妇华张氏,另一份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四川总督奎俊颁发给节妇廖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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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四川总督奎俊颁发给廖邓氏的“表扬执照”
两份公文均为版式刻制,版框上部呈梯形,下部呈矩形。其中,梯形框为文件名称栏,印有“表扬执照”四个繁体大字;矩形框则为正文部分,文字呈竖版排列。两份公文的品相一优一劣,尤以四川总督奎俊颁发的“表扬执照”为佳。该执照保存十分完好,字迹清晰无缺损,其主要内容有“为给发表扬执照事,今据富顺县详请旌表已故节妇廖邓氏一口到院,本督部堂查与请旌之例相符,除恭疏题请外,合先填给表扬执照一张,俾知业邀盛典,恭候朝恩,为此发仰该节妇廖邓氏家属收领,以昭覈实而阐光荣”等140余字。其中文件签发人的官衔及姓氏“钦命头品顶戴、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管巡抚事奎(俊)”为版式印刷,其余内容为墨笔手书填写,年号日期处盖有红色方形官印,签发时间为“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六日”,附带“总督部堂”的草书签押画“行”。而另一份由四川总督刘秉璋颁发的“表扬执照”字迹有部分缺损,与前述公文的文件格式相同,只是受奖人不一样,故此不再重录。两张执照保存至今近一百二十年,其间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不仅为研究区域节孝文化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而且对研究封建礼制下的妇女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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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年(1894),四川总督刘秉璋颁发给华张氏的“表扬执照”
“表扬执照”由来
“执照”一词,旧时是指阅览公文时,手执公文对着日光或灯光、烛光照看,以此核查公文的内容是否被挖补或姓名、数字是否遭涂改。久而久之,“执照”二字被用以借指官府公文,后来逐渐用作官府所发的文字凭证及各种证明、证书、票据等文书的统称,而今则多指由主管机关颁发的准许做某项工作或活动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施工执照、驾驶执照、医师执照、公司执照等。
此文所述的“表扬执照”,是专门用以表彰“节妇”的书面凭证,也是“节妇”修建节孝牌坊及其家族享受优待的官府公文。所谓“节妇”,是指封建礼制下坚守节操的妇女,尤指丈夫死后不再改嫁而终生守节的妇女,她们不仅要独自抚育子女,而且还要替代亡夫承担孝敬公婆的责任。旧时,地方乡绅、宗族长、保甲长等每年都要向官府公开举荐符合条件的“节妇”,将其品德、事迹逐级上报,最后由省的督抚、学政等会商后报送朝廷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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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南溪县志》载段玉裁撰《汉黄烈妇庙碑》(宜宾黄川模提供)
这种表彰制度由来已久,据查相关史料至少可追溯至汉代。清道光版《富顺县志》有载“刘向列女,类不一端,闺阁芳型,备著以观”,其中的“刘向列女”即西汉著名学者刘向通过撰写《列女传》为妇女最早立传的一大明证。该传是一部介绍古代中国妇女事迹的史书,记述了从上古至汉代的100余名女性的故事,包括“母仪传、贤明传、仁智传、贞顺传、节义传、辩通传、孽嬖传”等七卷,里面记述有大量遵从妇礼、忠贞不渝的女性,意在表彰先进,以兴教化。又如清代著名知县段玉裁代理南溪知县时,一次偶然的机会去拜谒县治前的黄帛祠(为纪念南溪烈妇黄帛殉夫而建)时,发现祠内的木制牌位上有“唐烈妇”等字样,博学多才的段知县对黄帛所属的朝代顿生疑窦。他根据《水经注》考证,证实黄帛并非唐代人,而是汉代人,于是果断将“唐烈妇”改为“汉烈妇”,并颁令对黄帛祠进行翻修。工程竣工后,段玉裁亲自为黄帛祠树碑立传加以称颂,以此训导民风。如今,为纪念汉烈妇黄帛而建的“黄帛流风”牌坊仍矗立在南溪古街头,一如既往地向世人展示两千年前的汉代女性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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