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表扬执照”与富顺节孝文化( 二 )


汉代以后,各种贞节旌表制度开始见诸于典章制度。至宋代时,随着理学的盛行,对于贞节妇女的表彰已不仅限于立祠祭祀,还包括实物赏赐、免除赋役等。到了明清时期,基本承袭宋元制度,并将“节妇”定义为三十岁之前丧夫且守节到五十岁以上的妇女,旌表的范围逐渐从少数典范人物扩充至一般民间妇女,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
表彰节妇的方式
在封建社会早期,“贞节”二字只是引领古代妇女的一种道德观念,一般停留在社会倡导层面。后来,随着朝代更替以及程朱理学的影响,崇道尚德、重义轻利且强调自我约束的社会价值取向逐渐形成,尚节风气也慢慢从社会倡导走向国家制度,“贞节”“节孝”正式演变成一种要求妇女遵守的行为规范。为鼓励妇女守节,朝廷对节妇的旌表非常重视,规定“节妇年逾四十身故,守节十五载以上者,亦应予旌”,不仅将节妇的名字载入官修的国史和地方志,使其“青史留名”,同时要求各地修建节孝祠,“祠门外建大坊一座,亦标姓名于其上,已故者亦为立牌位……每年春秋二祭。”此外,还可以“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经笔者查阅,在清代至民国的六部《富顺县志》中,均设有“列女”篇,所用篇幅少则一卷,多则三卷,众多具备贞孝完节的女性入列其中,可见官书对节妇的记述已达到不惜笔墨、不吝篇幅的程度。清康熙二十五年版《富顺县志·列女》云:“女子而以节称,非幸也。不知传于后世而寿其名于不朽,不可谓非幸也。凡夫贞淑性成,常变一节,皆用志焉。”这是现存富顺旧志论及“节妇”的珍贵文字,道出了古代妇女守节的幸与不幸,从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官府关注节妇及民生的立场,为续志编修《列女志》提供了遵循。而富顺著名知县段玉裁在纂修乾隆四十二年《富顺县志》时,特以“贞孝”为先,共选载了包括节妇在内的136名女子(明代35人、清代101人)于“卷五”设置“列女”专篇。段知县以为,“邑中列女多以节烈传,而孝行才艺之可表者亦间有之,故附见焉。虽事止一节,亦足以风劝矣。”清道光版《富顺县志》还载“邑中节孝,守制不刊,维彼苦节,贞之实难,生气烈烈,中心安安,以励薄俗,用表孤寒”,印证了封建礼制下妇女的守节之难。尽管如此,“节孝”已成为家庭、宗族、社会的一种价值认同,甚至化作女性的一种自觉意识。在清同治版和民国版两部《富顺县志》里,收入的明、清两代节妇、烈女等女子多达1100余人,其中清代占95%以上。翻阅这些旧志,发现有的节妇事迹记载详细,有的仅列出节妇姓氏,但都无一例外地突出了对贞节、节孝等行为的宣扬。笔者注意到,在节孝至上的风气引领下,富顺范围内出现如“蔡氏双节”“陈氏三节”等“一门多节”的情况并不在少数,甚至还有“朱氏四节”。
关于立祠祭祀,清乾隆四十二年《富顺县志》也有记载。即富顺节孝祠“在武庙后,观音阁右”,里面祭祀有明、清两代“节孝”妇女52人,占该志“列女”的1/3强。清同治版《富顺县志》还记载了该节孝祠的祭祀祝文:“维灵纯心皎洁,令德柔嘉。矢志完贞,全闺中之亮节;竭诚致敬,彰阃内之芳型。茹冰糵而弥坚,清操是励;奉盘匜而匪懈,笃孝传徽。丝纶特沛乎。”这些文雅辞令,不仅表达了官府对节妇孝女的赞美,同时倡导全社会尊重并学习她们的气节和操守。
此外,因守节事迹突出而按例旌表建坊的节妇也不在少数。据清同治版《富顺县志》统计,全县受立坊旌表的节妇有110余人,约占列女总数的10%,这其中尤以清代为最。只不过,有的单独建坊,有的名列节孝总坊。这些牌坊斗拱飞檐,雄伟壮观,雕刻有精美的花草虫鱼、飞禽走兽及祥瑞图案,坊间刻有“松节”“冰心”“履洁”“怀清”等旌表类语言及高官名士撰写的对联,牌坊正楼宝鼎之下一般刻有“圣旨”二字,给人以庄重威严之感。如现存富顺县城的临江寺石坊群沿沱江边一字排开,包括范氏、何氏及邓氏(吴氏)共三座节孝坊,其中邓氏(吴氏)节孝坊为一门双节坊。三座石坊在旧志上均有记载,分别修建于清代中后期,是富顺县颇为罕见的节孝牌坊群。2012年7月16日,临江寺石坊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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