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清代都察院的前世今生

在此笔者从旁观者的角度希望他们能够坚守初心,好好的走下去,真心希望他们未来的路越走越好。亲爱的读者朋友们,这一天过得开心吗?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够让您觉得有意义!在制度上,清代一方面有其独特性,如设置了理藩院(前身是蒙古衙门),专门处理蒙古事务的衙门;一方面又沿袭明代,设置了六部和都察院。需要特别提一下,清代的都察院与明朝的,稍微有些不同,清代设置都察院时,其将原来专门稽查六部和其他衙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了都察院,与御史合称“科道”,也打破了唐宋以来,监察机构台(专司纠弹)、谏(职掌建言)分职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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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都察院大概在公元1750年,乾隆执政时期形成定制:左都御史:都察院最高长官,从一品,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正三品,满、汉各二人;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分别为各省总督、巡抚的兼衔,表明了督抚在行使行政职权之外,还有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力;科道官: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还另设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均为正五品;将全国行政区划分为十五道,每道设有人数不等的监察御史,巡查各府、州、县的政务,而监察御史根据巡查的事务的不同,又可细分为:巡按使、巡盐使、巡漕使、屯田使,京城还设有五城监察御史,用于监督京城官吏以及京城治安。选拔科道官时,对汉人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科举出身且任职年限若干;京官三品以上、地方督抚以上,其子弟不得任职。此外,还有经历、司务、笔帖式等杂佐官吏若干,承担都察院内部的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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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谓是设置齐备,但都察院的职能,并不是一步到位的,其设置也要晚于六部。公元1631年,还称后金之时,皇太极正式设立六部,由刑部主管刑狱、诉讼,但在对王公贵族、文武官员的监察,却是一片空白,常常发生王公贵族利用权势以及文武官员利用职务,干起一些不法勾当。有鉴于此,皇太极接受明朝降官的建议,在称帝改元的崇德元年,即1636年,以整顿吏治为契机,正式设置了中央一级的都察院:承政:都察院最高长官,相当于此后的左都御史。根据记载,张存仁是可考的第一位承政,只不过,此时承政并无定员。直到1638年,才定下都察院只设满承政一员,由国舅阿什达尔汉担任,张存仁改任右参政;参政:都察院副长官,相当于此后的左副都御史。1638年,定下都察院设左参政两人、右参政两人,分别是左参政为索海、多尔济达尔汉,右参政为张存仁、祖可法;理事官相当于郎中,副理事官相当于员外郎;启心郎:清代独有的官职,六部皆有设置。主要在满、汉官员之间,起到翻译沟通的作用,兼有顾问、规谏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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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有个磨合的过程。虽然在1638年,皇太极在盛京崇政殿举行隆重的授印仪式,为六部、理藩院、都察院长官授予本部印信(即官防),也象征着都察院正式“运营”,开始行使神圣的监督职权。但都察院一票官员,对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界定,还不是很明晰。时任承政阿什达尔汉向皇太极上奏,有一仆人告主,经审理所告为实,即将原告拨与他人为奴;另外一次阿什达尔汉,对迟到的侍卫官进行训斥,并拟送刑部定罪,弄得皇太极差点下巴都掉了。缓过神来的皇太极,首先肯定了国舅上奏这样的芝麻绿豆;接着是划重点,对职权范围进一步加以界定:都察院应该将重点放在,监督皇帝、亲王以下的贵族以及大臣们的过失。明晰了职权的都察院,逐渐进入了角色:规谏、建言所谓规谏,是对皇帝的错误行为进行规劝。而建言,是指积极为朝廷事务献言献策。公元1636年,为了受皇帝尊号的典礼,皇太极进行祭天斋戒,期间在院中射箭。都察院承政等规劝,说斋戒之际,不宜射矢,最终,皇太极接受了意见。此外,松锦之战激战正酣,宸妃突然离世,皇太极从前线赶回,都察院官员上奏“皇上自保圣躬,勿为情牵,珍重自爱”;弹劾皇太极以后的皇帝执政时期,都出现了一些直言敢谏的人。如顺治朝时期,清代统治者为了维护本民族的利益,强制推行“逃人法”,是一部严禁八旗奴仆逃亡而颁布的法令,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时任兵科给事中李裀(yīn),冒死上陈“逃人法”的七大害,最终还是兹事体大,不敌满清贵族势力,被判流放东北;蒙古地区清查户口、理刑狱本来这不是都察院的职责范围,或许出于大清刚刚立国不久,一整套国家机器运转得还不是非常顺畅,亦或是因为都察院最高长官,是国舅的身份,《太宗文皇帝实录》,记载了承政阿什达尔汉,于1636年至1638年之间,曾三次参与蒙古地区清查户口、理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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