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人才培养观|夜读 | 明代学校( 二 )

严格的学规
管理着这么多学生,明代学校的学规是非常严格的,对学生的品德、言行、生活习惯、学校纪律,学业内容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皇明太学志》有记载,“生员应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凡坐堂生员务要礼貌端严,恭勤诵读,隆师亲友,讲明道义,互相劝勉为善。”“每月务要作课六道、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诏、诰、章、表、策论、判语、内科二道,不许不及道数,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凭类进,违者痛决。”
对学生的考核也是异常严格的,明代国子监教学分六堂,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一堂为高级。根据学生的学识的高低,编入各堂学习,逐级递升。待升至率性堂后,便采取积分法,通过考试累计学分的方式来决定是否毕业。《明史》记载,“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这种考核制度类似于今天大学的学分制,学分修满方可毕业。不同的是,在当时官员匮乏的年代,顺利修满学分的就可以做官了。
在实践中培养人才
明政府深谙教育学生的目的是为帝国培养治国能臣,读死书,死读书都是行不通的,只有实践才是检验人才的唯一标准。
洪武五年,明政府创立了监生历事制度,洪武时期,选拔历事的监生以“年长”和“学优”为条件,《明太祖实录》称,洪武八年命御史台选“太学诸生年长学优者”分教北方各郡。监生历事涉及的部门非常广泛,如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使司、五军都督府、锦衣卫等。具体内容包括誊写题本奏章、清理黄册、书写诰敕、清查档案等。
《明史》称,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明政府制定了考核的办法,由历事的衙门即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给出勤谨、平常、才力不及和奸顽四等。《明会典》称,“勤谨者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挨次取用;平常者再历,才力不及者送监读书,奸懒者发充吏。”
这一套完备的监生历事制度的设计,既缓解了明政府官员不足的问题,又从中发现了未来的人才,可谓是一举两得。
学而优则仕
唐、宋之时,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基本是独立的。参加会试的人,只需经过从乡到州的层层选拔,而不必一定出自学校。在明代,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是一脉相承的,
《明史·选举志》记载,“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入学成为了走向仕途的必经之路,科举必由学校,将相皆由科举,学校培养了人才,人才也成就了学校。
到了明朝后期,靠纳粟纳马入学的人越来越多,学校生源的质量大打折扣,学风败坏,这也间接动摇了明王朝统治的根基。明朝初期的学校正是因为配备了顶级的师资,拥有着优秀的学生,同时打造了一套系统的人才培养制度,才出现了一大批国家栋梁,如内阁大学士宋讷、胡俨,尚书李敬、陶凯、乐韶凤,侍郎谢铎等人。可以说,基于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大明帝国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明帝国可以马上得之,但不能马上治之。教育才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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