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贷了款,买车后却变“承租人”,咋回事?( 三 )


融资租赁中涉及关系包括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关系和租赁关系;出租方与出售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出售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交付货物关系 。 融资租赁关系中 , 虽然租赁物是根据承租方的选择和要求采购的 , 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
就王先生购车事件分析 , 王先生与巨蓝公司签订《订车协议》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 后续又与汇通公司、昌运公司签订《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配套的《融资租赁车辆挂靠协议书》 , 几方之间构成了融资租赁关系 , 王先生最终通过融资租赁关系取得车辆 。 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 , 王先生认为车辆质量存在瑕疵 , 想要退车并要回已支付款项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 ,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 , 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 , 出租人应当协助 。 同时《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也规定 , 当承租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 , 承租人可以根据约定直接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表示 , 在社会活动中 , 贷款购车已成为市民常见的购车方式 , 一般来说分为抵押贷款和融资租赁两种方式 , 其中抵押贷款常见于民用车购买 , 融资租赁常见于运营车辆购买 , 从车辆使用者的角度来看 , 在支付“按揭”时的方式也没有很大区别 。 但实际上 , 两种合同形式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 特别是在车辆本身出现问题后 , 如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时 , 更应该理清两种合同形式导致的购买主体不同 , 从而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邓文博
编辑 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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