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说几个古代法医仵作的案例:头一个比较正面,后两个很黑暗

【小众历史知识,古代法医仵作的几个案例,一定涨知识!】从事殡殓职业的人在今天虽然也比较受人尊重,但在从前,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是很低下的。在南方一些地方,殡殓工人甚至被蔑称为“仵作佬”。所谓仵作,就是古代官府中检验命案死尸的人,在现代被称为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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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发生凶杀案,人们都知道陪同警察赶往现场的一定有法医人员。法医的检验和鉴定是警方侦破、审理案件十分重要的依据。那么,如果凶杀案发生在古代,仵作们又是怎样勘验的呢?下面就谈一些古代仵作的案例。清朝时,在江西龙南县城外三里的地方住着一户姓何的人家,一天清晨,何家人意外发现家中待嫁的女儿竟在房中被人害死。报给里正后,他一面派人到官府报告,一面赶往何家命案现场。何家人当时已将现场保护好,一家人纷纷在圈外悲哭议论。正在忙乱之间,一位姓赵的知县赵带着刑名书吏、衙役和仵作等人赶来验尸查案。虽然这位知县并不是一个特别勤于政事的好官,但他也知道,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如果他不及时赶往现场查验,拖延到尸体腐败了,他就要遭受处分。知县在询问了死者亲属和邻里之后,便命仵作开始验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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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赵县官和仵作来到停尸处,他们命书吏记录下死者的身高、发长、年龄等基础数据,并记下了尸身仰面、和衣、被子掩盖了半身等情况。然后,仵作又洗净了尸身的血迹,书吏打开刑部印发的“尸格”和“尸图”,赵知县也极力抑制自己的恐惧和厌恶的心情,站在仵作旁边监督其验尸,死者亲属和里正等人也在现场充当验尸的证明人。尸体按正面、背面、左侧、右侧的顺序逐项检验。尸格上详细列出尸体各部位并注明该部位是否致命。书吏按尸格一一念出人体各部位,每念到一处,仵作都对该部位进行检查,并高声报告检查结果,以便让在场的人都听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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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损伤,就大声报“全”,监验的县官和在场的尸亲、里正如没有异议,书吏就把仵作的检验结果填写在尸格内。当验到尸格标明致命的咽喉处,仵作大声报告有刃伤一处,气、食管俱断,仵作又用尺子量度伤口,高声报告伤口的形状、大小、深浅,并确定该伤为致命伤。书吏将其填在尸格上,并在尸图上用红笔标明致命伤的位置。当验到下体时,因死者是女子,便轮到稳婆(收生婆)来查验,这个过程在死者女亲的监看下进行。其他部位则继续由仵作检验。从验尸的最终结果,赵知县确定何女是被利刃割喉致死。后来,根据验尸线索,经过一番波折,最终查出凶手就是死者定了亲的未婚夫。他长期与另一位女子通奸,后在那女子的逼迫下,竟入户杀死了何女。在判案时,尸格的记录成为定罪的重要依据。从宋代开始,验尸的情况都大致与上面的案例差不多,官吏监督验尸,书吏记录现场勘验结果,而动手验尸并作出鉴定的,就是仵作。而且,只有仵作才是专业的验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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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很早就有勘验非正常死亡尸体及现场的制度。一九七五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一座秦代墓葬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刑侦和法医教科书《封诊式》。它记录了一些验尸案例。其中一个案例说,某个无名男子被杀,官员史某带上隶臣前往检验。另一个案例是士人伍丙在家自缢而死,前往勘验的也是令史带上牢隶臣。这里的“牢隶臣”,可能是因罪入狱的官奴,也可能是监狱中的贱役。官员因为职责所在,必须到现场检验。但在古代,接触尸体是一件不吉利的事,而日非正常死亡的尸体多数都是可怕而污秽的,官老爷当然不愿意亲自动手摆弄,于是,他们就让低贱的“牢隶臣”动手。仵作之名,最早见于五代,又称为仵作行人,是以殡殓为业者,在当时自然被视作卑贱之业。仵作因为常与死人打交道,对死亡原因与尸体现象逐渐有了一定的知识,再加上他们没有一般人畏惧尸体的心理,所以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渐渐被官府安排成专门动手验尸的人员。到宋代时,检验制度日臻完善,法令中规定验尸必须有仵作参加,不过,那时仵作的职责还不明确,只算是官府雇用的人。到了元代,又正式形成了官员监督、仵作动手验尸的制度,并规定仵作须对检验没有遗漏和差错负责。明清两代一直沿用这个制度。清代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仵作的定额、招募、培养、考核、待遇和奖惩。几百年间官府都有充当专职验尸的人员,即仵作,不过直到清代仵作才算正式列入了官府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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