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非遗时间】改进我国非遗名录的更新方式( 三 )


2.委托教学科研团队等参与跟踪非遗项目的存续力。事实上,上述的线上互动方式很难取代传统的调研式的跟踪监督方法。调研的发起者和主导者可以是政府非遗管理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完全可以是教学科研团队、机构、非政府组织或社区。政府通过与上述非遗保护参与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能够一方面减轻自身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提高社区和学术界对非遗保护的参与程度。
3.及时更新非遗项目信息,构建“转名录”机制。在对非遗项目存续和保护现状的跟踪监督实现常态化之后,非遗名录的更新就需要特别体现在对名录中非遗项目存续和保护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更新的信息需要及时出现在面向公众的非遗名录网络版中,同时政府非遗管理部门留存文字和音视频资料。从长期看,可部分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体系来试点构建“转名录”机制,即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根据非遗项目存续力从无到最高依次构建下列几类名录:记忆名录(已消亡的非遗项目)—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普通非遗名录—非遗保护优秀实践名录。

上述几种名录共同形成一种动态体系,存续力和保护状况出现本质性变化的非遗项目经审核后应当进入转入相邻名录的程序。这种动态管理机制反映出了非遗活态的本质特征,是整体管理观的体现。更新应当是常态化的,应当反映非遗项目存续力和保护状况的变化。(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区参与’视角下的国外‘非遗’清单编制研究”(19YJCZH117)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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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岗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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