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关注对您来说小菜一碟,对我却是弥足珍贵,谢谢各位的关注。写得好不好,就看读者您的关注和评论了!谢谢你能阅读小编的文章!宋元时期直至近代,正史、野史、戏曲、小说等,均无宋仁宗毒死包拯一说。仅是到了当代,有文章披露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和安徽省博物馆等单位合作,利用正负电子对撞机产生的同步辐射,对包公遗骨进行了研究。其中,发现包公的遗骨中汞元素比现代人骨中的含量高,可是砷和铅的含量均比现代人骨中的含量低或相近。于是乎,一大波的民间“福尔摩斯”们似乎从文章里嗅出了一段“宋代谜案”。不过,文章的结尾处,给出了相应的结论,“至于汞含量高,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古人为保存尸体,在棺木中放入朱砂,由于朱砂对骨头的侵蚀和污染引起汞含量增高;另一种可能是包拯生前曾服用小剂量含汞的药或食品。分析结果支持包拯属正常死亡。”板上钉钉有了着落的事,仍引来众多的猜测,其理由无非是包公向来铁面无私,审理案件时上理皇亲、下断平民,权限之大满朝无出其右,也因此得罪宋仁宗而招致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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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里的包公断案及权限与传说相距甚远历史上,在民间广为人知断案如神的高手只有三位,一个是武则天时期的狄仁杰,一个是宋朝的包拯,另一位则是清代的施仕伦。虽号称断案高手,可奇怪的是三人审理过的案例在正史的记载里却是少之又少。传言狄仁杰就任大理寺丞时,上任不到一年,即解决积压了多年共计一万七千多桩案件,且无一例冤诉。这样的数字显然不合情理,即便确有其事,至少狄仁杰这个法官并不合格。大理寺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就算换作全是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的民事案件,光是审阅案情,厘清双方当事人适格一项,一天也审不了几个案子。更遑论平均每天四十多个案子,且是积压的刑事案件,这水份也未免太大了。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施仕伦和包拯身上,清代施仕伦断案的案例多出自于小说,而包拯一生断过多少案?史料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在宋朝的正史里,包公断案的案例仅有一个,且这个案例的真伪至今仍存有争议。据《宋史·包拯传》记载,包拯唯一的案例是“断牛舌案”。诡异的是,在《宋史·穆衍传》中,又记载了相同的案例。且两案无论案情、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上竟完全一样。同一部《宋史》,同一个案件,分别出现在两处。那么,此案究竟是谁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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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 开封府尹多由皇族亲王兼任,包拯非皇族成员,根本没有真正地担任过开封知府。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包拯被短暂召任权知开封府,主持开封府事。这仅是一个临时委派的官职,实际的职权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参与到涉及皇亲国戚的案件当中。包拯曾有过下放及被贬的经历,一是弹赅张尧任,二是因举荐官员失误获罪,被贬为兵部员外郎。包拯一生之中担任过的最高职位,应是逝世后宋仁宗追赠的礼部尚书。宋代的礼部尚书,相当于宣传部长一职,同时兼任外交、教育、文化。至于包拯的官职被拔高到宰相使、提督使及正授开封府尹,这只是到了明代的包公故事里才出现,仅是作为一种文学加工,而决非历史。历史上,包拯手中的权限并没有传说中大,几次上谏,仁宗均不作回复。若仁宗要置包拯于死地,根本用不着偷偷摸摸地毒杀。至于仅有的一次,因言语过于激动,唾沫星子溅了仁宗一脸,也属无心之过。以此断定仁宗怀恨在心并施以毒手,这样的结论显然站不住脚。况且,以人骨的汞含量异常作为证据进行的推断亦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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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硫化汞(朱砂)的使用及临床表现,在古代并不适用于所谓的“下毒”“五月己未(5月12日),方视事,疾作以归。上遣使赐良药。辛未(5月24日),遂以不起闻。”包拯从发病到死亡仅有13天。据记载,仁宗皇帝在得知包拯生病后,还赐予“良药”。仁宗所赐的药里是否含有汞,史料中没说。不过,若从古代对天然硫化汞(朱砂)的使用及临床表现来看,其不具有可操作性,包拯的死因与汞中毒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古代以汞运用于药用领域,也仅限于外科使用。据唐朝《陈藏器本草》记载,“人患疮疥,多以水银涂之。” 又如《本经逢原》指出,“水银,阴毒重着,不可入人腹。”汞可以在体内积累,极易被皮肤以及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临床表现为,肾脏损害而致尿闭和毛细血管损害引起血浆损失,甚至发生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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