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法家:愚蠢的智慧( 六 )


《韩非子·有度》:“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
《韩非子·主道》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
《史记·商君列传》: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史记·李斯列传》:赵高治斯,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参考文献
1、?《韩非子集解》 王先慎著 / 中华书局锺哲点校
2、《商君书》 / 中华书局石磊译注
3、《史记》司马迁著/中华书局
4、《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王国维著/辽宁教育出版社
5、《国语》左丘明著/上海古籍出版社
6、《管子校注》/中华书局黎翔凤校注
7、《旧制度与大革命》[法] 托克维尔 著(L'Ancien régime et la Révolution 译者: 冯棠)/ 商务印书馆
来源:读嘉? 私产公号? ? 转自:新少数派? ? 本次分享:山海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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