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服用草乌须谨慎 云南近5年已致42人死亡

近日 , 采访人员从云南省疾控中心了解到:2015—2019年 , 云南省累计发生33起因自行烹调食用乌头类药材导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中毒174人 , 死亡42人 , 病死亡率为24.14% 。 日前 ,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出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 , 不是食品 , 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 ”
秋冬季节 , 云南省部分地区民间有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进补”的习俗 , 也有部分民众将其制成药酒服用 , 认为可以滋补身体、驱寒止痛 。 因乌头碱毒性极大 , 若自行加工不当、食(饮)用过量 , 极易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
乌头类植物是指乌头属毛茛科的植物 , 常见有川乌、草乌、附子和雪上一枝蒿等 , 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 , 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 , 该类植物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 , 均为大毒药材 。 由于该类药材毒性极强 ,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 , 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 , 且购买和使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
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后的表现
食用乌头类中草药中毒后 , 一般0.5~2小时即可发病 。 毒性表现主要有心脏毒性、神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 , 症状主要有口、舌及全身麻木 , 紧束感;气促 , 呼吸困难 , 呼吸微弱 , 甚至停止;心悸、四肢厥冷、血压下降、出冷汗、心动过速和各种心律失常 , 严重者心跳骤停;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 中毒患者多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
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直接使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作为原材料 。 原材料中乌头碱类毒性物质含量过高 。
(二)服用量远超药品标准规定用量 。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 , 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 , 但自行制作食用时 , 对用量把握不准确 , 容易食用过量 。
(三)煮食时间较短、温度不够 , 不足以使乌头类中草药毒性成分完全转化 , 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
(四)民间有时使用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 , 可增强其毒性 。
发生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如何急救
(一)催吐:发生中毒后 , 如果摄入食物的时间不长 , 一般在1~2个小时内 , 可采取催吐的方法 。 比如多喝水 , 然后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 , 引发呕吐 。 但是病人神志不清的时候绝对禁止催吐 , 以防呕吐物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
(二)就医:发现中毒后 , 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 若发现重症患者应该及时拨打120急救 。
(三)留样:发生中毒后要注意保存吃剩的食物 , 以便检测中毒原因 。
预防乌头类中草药急性中毒
(一)严禁采食不熟悉的植物 , 谨防误食发生中毒 。
(二)严禁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
(三)尽量不饮或少饮自泡药酒 , 不喝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泡酒 。
(四)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品 。
【冬季服用草乌须谨慎 云南近5年已致42人死亡】(五)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赵鹏 申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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