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百家|兵家促进了中国古代法律法家化( 二 )


第三 , 律(主要是刑律)和令(行政管理法)成了中国古代最主要的法律部门 。这和军队的治理特点及军队影响新朝代是有密切关系的 。行政管理是依层级进行的 , 这样一种模式来自于军队 , 军队本身也是一级一级组织起来的 。怎么把一群素不相识的人组织成有战斗力的军队?靠层级组织 。古代刑法中的连坐制来自军中的连坐 。连坐最初是在军中实行的 。最原始的连坐叫什伍连坐 。同伍的士兵之间如有人不努力作战 , 不协同救援或是战场逃跑的 , 同伍之人若不制止 , 就要一同问罪;若长官制止不力 , 就拿上一级长官来问罪 。作战期间 , 上一级官员有权力诛杀下一级士兵 。为什么要追究连带责任呢?因为作战是一种共同行为 , 技术、战术要协同 , 个人就不能自行其是 。这些连坐的规定本身有些合理性 , 后来就推广到了行政管理领域 。
第四 , 军法里的平等、公平、公开、公正观念影响了国法 。我国古代的法治最早都是在军中实行的 。例如 , 《史记》记载孙武在吴国用宫女练兵 , “约束既布 , 乃设斧钺 , 三令五申之” 。“约束”就是军中的纪律;要用斧钺来保证它的实行 , 斧钺就是军中杀人的大斧;纪律还要公布 , 要宣传 , “三令五申之” 。宫女们嘻嘻哈哈 , 孙武不顾吴王的请求 , 当时就把吴王宠爱的宫女拉出去斩了 , 并且说了一句话:“将在军 , 君命有所不受” 。法家在维护君权绝对权威的基础上 , 也强调法的公平性 , 甚至主张除了君主 , 其他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王子犯法 , 庶民同罪”即源自商鞅变法对太子老师的处罚 。
第五 , 中国古代法律不重程序法 , 此与军法密切相关 。军法都很简单 , 因为士兵的文化素质都不高 , 太多太细的也记不住 , 把简单几条背熟了就行 。再者 , 军情万变 , 执法贵在快速及时 , 程序太细会耗时太多 。而且 , 军法是将军治军的工具 , 将军的绝对权威不容有任何削弱 , 不可能设置一些约束将军惩罚下级的程序内容 。
借鉴少瑜兄的上述研究成果 , 间附我的一些见解 , 最后得出我的结论:为什么中国古代法典不可能儒家化呢?这是因为儒家不会用兵 , “慈不带兵” , 而法典的制作者和审定者却大都是带兵打仗出身的开国之君、之臣 , 天然地接近、喜爱兵家 , 进而也天然地会接近、喜爱与兵家同源的法家 。这可以作为中国古代法典法家化的一个佐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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