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发布 河南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河南商报首席采访人员孙科
不得向企业乱伸手 , 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
近日 ,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 , 列出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
正面清单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 。 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 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金融信贷等方面 , 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
要主动提供高效服务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 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让市场主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 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
要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 。 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 推进“一网通管”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 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 , 尽可能合并进行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 , 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
要认真落实联系企业制度 。 省市县三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至少联系1家企业 , 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 每半年至少到联系企业1次 。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 , 纳入统筹协调机制尽力解决 。
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 。 制定实施涉企政策和作出涉企重大利益决策前 , 注重加强与企业的沟通 , 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 完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 ,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开展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 , 深化评议结果运用 。
要诚信守法履约践诺 。 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承担机制 , 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 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 。 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 , 对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 , 需要改变政府承诺或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 , 依法予以补偿 。
负面清单不得“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
不得向企业乱伸手 , 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 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 加重企业负担 。
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 , 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 , 截留涉企优惠政策 , 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
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 , “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 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
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 , 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
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 , 靠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 。
【|《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发布 河南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不得以刑事案件名义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 , 违法违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留置等措施 , 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
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 只承诺不兑现 , 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 , 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


    推荐阅读